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成套装置和控制盘、台、箱、柜及相关产品、电缆桥架及相关产品、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阀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变更后,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1)。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转发通知(渝国资党委[2017]5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川仪股份电气成套分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成套分公司”)新增新风机业务,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同时,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要在川仪股份经营范围中具体载明电气成套分公司业务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成套装置和控制盘、台、箱、柜及相关产品、电缆桥架及相关产品、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

  川仪股份作为阀门产品及检维修服务投标主体,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具体载明“阀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修订对照表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主要系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及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转发通知(渝国资党委[2017]5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并根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修改经营范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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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次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公司章程(2017年10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

  ●变更内容:公司拟在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中增加智能调节阀技术升级及产能提升相关建设内容,预计新增投资额为8,269万元,其中6,235万元使用项目拟节余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智能调节阀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考虑生产布局的统筹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协同性,增加建设内容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整体延期至2018年12月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 2014 年 7月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 6.72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53.78 万元。2014 年 7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2014 年 7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26 号)。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预计在土建及相关费用、智能流量仪表、智能执行机构、智能核电温度仪表的工艺设备投资规模方面将节余6,235万元。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产品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重点产品发展,公司拟在该募投项目中增加智能调节阀技术升级及产能提升相关建设内容,预计新增投资额为8,269万元,其中6,235万元使用上述拟节余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26,487万元,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18年12月底。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及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4,453万元,其中土建及相关费用6,079万元,工艺设备11,1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193万元。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厂房、优化生产模式等手段提升公司智能流量仪表、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核电温度仪表三个产品的产品技术性能和产能。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中,募投项目涉及土建部分、“智能流量仪表” 、“智能执行机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及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两地同时实施;“智能核电温度仪表”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

  项目原计划建设达产期为3年(即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项目达产后智能流量仪表新增产能27,950台,智能执行机构新增产能14,500台,智能核电温度仪表新增2座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所需智能核电温度仪表的配套能力。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17年12月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截止目前,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55.36万元。

  目前该项目新建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已于2017年9月竣工,厂房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将于近期完成;智能流量仪表、智能执行机构、智能核电温度仪表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建设计划2017年12月底完成,少量具有通用性能的加工及检测设备如立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工业CT机等,考虑结合智能调节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统筹布局、优化配置,拟延后与智能调节阀项目同步执行。

  (二)部分变更及延期的具体原因

  项目原计划建设厂房2.1万平方米,土建及相关费用为6,079万元。目前实际新建厂房约2.03万平方米(包括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流量仪表预留厂房面积),因公用系统等费用节余,土建及相关费用预计为4,138万元,该部分预计节余项目资金1,941万元。

  项目原计划投资工艺设备11,181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适逢国家启动“中国制造2025” ,公司结合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推进两化融合的要求,对工艺设备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与优化,减少了部分设备投资,同时,公司严格执行招标采购规定,招标采购价格低于预算价格,加之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使用了其他项目资金等原因,在产能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工艺设备投资预计将节余项目资金4,294万元。

  综上,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共计6,235万元。

  智能调节阀是公司主力产品之一,与本项目的其他三个产品均为现代工厂自动化控制回路的关键元件——现场仪表,其与智能执行机构是工业控制系统动力操作装置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主要用于控制介质的流量、压力、温度、液位等变量,作为过程控制工业里最常用的终端执行元件,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轻工、冶金、电力等行业。

  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内智能调节阀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伴随“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石油、化工、天然气、煤化工等各行业对阀门需求极大,为公司智能调节阀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为实现主要现场仪表的技术升级及产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线布局、发挥精益生产集约效应、提高智能制造整体水平、增强主力产品成套供货能力,募投项目本次拟增加智能调节阀建设内容。智能调节阀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同时考虑生产布局的统筹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协同性,增加建设内容后,该募投项目拟整体延期至2018年12月底。

  三、新增建设内容具体情况

  新增智能调节阀项目主要包括直通类调节阀、球阀、蝶阀和智能阀门定位器等产品,旨在进一步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水平、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中高端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在关键工艺、核心装置上的进口产品替代率。

  项目拟利用《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原部分预留场地和公司现有其他场地及现有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和新增设备,实现智能调节阀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

  新增项目总投资8,2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107万元(不含厂房建设),铺底流动资金1,162万元。投资资金中6,235万元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余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投资,如有结余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公司聘请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建设内容:拟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新增调节阀生产加工等设备48台(套),建成5条阀门零件生产线,1条智能定位器生产线,1套数字化阀门性能试验装置,1套智能化立体仓库。

  建设周期:14个月(即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底)。

  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16,000台,总产能达到66,000台。项目正常年新增营业收入14,020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311万元。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82%,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为6.66年(含建设期)。

  四、项目部分变更后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新增内容仍然是为了消除产能瓶颈、发挥优势产品的规模化效应、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而进行的,是对原募投项目的进一步补充和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若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投产后市场开拓不顺利,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五、有关部门备案情况

  本项目新增智能调节阀建设内容尚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延期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新增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部分变更及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至2018年12月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部分变更并延期《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精益生产集约效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仪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及延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及延期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上网公告附件

  川仪股份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智能调节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部分变更并延期《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精益生产集约效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0日

  至2017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10月30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9:30-10:0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黄立民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B90版)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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