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上期委托理财到期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于2017年7月7日签订2017101045079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2017年10月7日该合同已经到期,因法定节假日原因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理财收益约103.75万元。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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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期委托理财概述

  (一)、公司2017年10月份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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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经友好协商,于2017年10月11日与之签订2017101046192号《结构性存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作为合同的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作为合同乙方,甲方将本金1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存入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结构性存款凭证(权利凭证),凭证详情如下:

  1.产品编号:2017101046192号《结构性存款合同》

  2.认购金额:1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类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5.约定收益率:4.25%(年化收益率)

  6.产品期限:3个月

  7.起息日:2017年10月11日

  8.到期日:2018年1月11日

  9.计息规则:按照实际天数(90天)/360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17-34号)。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管理相关事宜,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2017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零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 12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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