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3.555元/股。锁定期自公告日(2016年9月14日)起12个月,即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

  2、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后及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锁定期满后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5、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并建仓满12个月(即锁定期满后),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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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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