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2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10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1人,代表股份498,900,209股,占公司总股本791,013,709股的63.0710%。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5人,代表股份80,79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36%。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437,825,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4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1,074,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11%。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唐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75,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36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1%。
1.2 选举赵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75,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36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1%。
1.3 选举王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75,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365,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1%。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赵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8,900,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00,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79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00,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79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00,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79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康娅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