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41号)同意,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华阳集团”,证券代码为“00290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7,3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3月份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7)第S00317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公司2017年1-6月经审阅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7)第R00071号),审阅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公司2017年1-6月营业收入196,600.57万元、净利润13,38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0.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0.32万元,分别同比上升8.67%、15.69%、17.15%、8.09%。

  公司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530.16万元,主要原因是:1)票据贴现的成本上升使得公司缩减了票据贴现规模;2)2016年第4季度销售、采购大幅增长使得年末应付款项规模较大,随着2017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季节性回调,6月末应付款项余额下降。

  (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的不利因素,财务状况稳定。

  公司预计2017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303,133.12万元至315,70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2%至10.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871.59万元至21,00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8%至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201.50万元至19,337.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至13.58%。(前述2017年1-9月经营情况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5%、58.64%、63.99%和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4.70%、75.64%、78.00%和72.12%。该板块受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也有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FPC等)业务,其中以2016年为例,该等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1-3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前五大客户中,本公司仅向Hitachi销售视盘机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3,982.17万元、73,141.73万元、75,473.30万元和91,119.9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5%、17.22%、18.21%和19.99%。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产业换代,硬件存储与网络存储技术不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使得视盘机市场持续缩小。报告期各期公司向Hitachi销售视盘机产品的金额和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总体下降。公司视盘机相关产品价格如持续下行,将会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目前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就上述专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授权协议。由于音频、视频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及较快的更新速度,公司无法充分预测相关技术、工艺、外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情况;同时许可使用费用的计算、申报方法一般相对复杂,在操作时存在精确计量的难度及理解不一致的可能。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但是若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已作出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公司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险。华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该等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相关知识产权较为复杂、权利人较为分散,公司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等费用。

  此外,本公司在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中取得了一系列与自主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如果其他企业未经本公司授权而擅自使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在知识产权运用或者保护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公司可能需要事先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中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主要包括向Hitachi提供激光头制造与FPC贴片等。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Hitachi会根据相关需求,由公司向Hitachi采购部分原材料或者由公司应Hitachi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由Hitachi提供部分专用设备(公司不拥有该等专用设备的所有权,且与Hitachi共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从Hitachi采购及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Hitachi包含与HLDS、Hitachi Media Electronics Co., Ltd.、日立高新技术(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和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销售额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购额占比为占总采购额比例。

  由于该等业务完全基于Hitachi的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并且部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也由Hitachi供应,因此Hitachi对于上述业务的开展拥有较强的影响力。若未来Hitachi停止或减少与本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中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业务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016年增长2.46%和2015年下降9.08%;公司净利润2016年增长59.42%和2015年下降24.12%。2015年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收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对裕元华阳的投资收益为负所致,扣除此项损失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2015年净利润下滑幅度与收入下滑幅度差异较小,收入与净利润的变动基本匹配。2016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因为毛利较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业务增长以及毛利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业务持续下降。2017年第1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走势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各期分别为2017年1-3月22.71%、2016年度23.79%、2015年度21.01%和2014年度20.47%,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017年1-3月15.77%、2016年度14.12%、2015年度14.39%和2014年度14.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两个板块中:汽车电子板块收入较为稳定,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237.44万元、241,550.63万元、270,025.19万元和64,150.38万元。由于汽车电子总体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前装业务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该等客户通常对同一产品会确定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如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投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成本等方面不能达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将面临营业收入、市场份额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受2016年第4季度自主品牌汽车行业销量爆发式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在2016年第4季度大幅增长。如该等增长在2017年难以持续,可能对于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2016年第4季度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受全球视盘机需求的萎缩影响,收入持续下降。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该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994.35万元、113,619.62万元、95,973.29万元和18,341.76万元,并且该等下降可能仍将持续。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公司所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增速放缓导致需求减弱、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并导致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上升以及公司营业利润下滑。

  (六)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

  华阳通用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和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0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845),有效期均为三年。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1日、2016年5月19日和2017年5月18日审核同意华阳通用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

  华阳精机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16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000123),有效期三年。华阳精机于2016年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阳精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1098),重新认证后三年(2016年至2018年)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0日、2016年5月24日和2017年4月12日审核同意华阳精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华阳光电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262),有效期为三年。因华阳光电当时仍有累计亏损未弥补完,尚未在税务主管部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因此2014年度和2015年度暂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按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华阳光电已完成主管税务局备案手续,因此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局备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华阳光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上述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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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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