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23日及2017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一)2017年10月1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收益率:4.25%/年

  4、收益起算日:2017年10月11日

  5、到期日:2018年1月11日(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存款本金)

  6、存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7、结息付息方式:本存款利随本清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了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3、产品收益率:4.10%/年

  4、产品起息日:2017年10月12日

  5、收益期天数:1个月

  6、理财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2、产品代码:2171174278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期限:40天

  5、产品收益率:3.60%/年

  6、产品成立日:2017年10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11月22日

  8、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27亿元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当日到账,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理财收益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投资周期内封闭运作,投资者不能提取资金,带来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周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全部理财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8、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三)“蕴通财富·日增利 40天”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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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一)《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7101046162);

  (二)《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

  (三)《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40 天”理财产品协议》;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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