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时,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52,563,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3,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7%。

  3、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2,687,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9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2,614,450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72,60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72,60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5%。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2,687,050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44,7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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