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九次及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现就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予以实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规模最高不超过12,500万份,每份1元,按照不超过1.5: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二、第一期员工股持股计划所持相应股份的回避原则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股东或董监高的相关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及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参照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具体条款。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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