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7-08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通知,获悉恒顺通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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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恒顺通持有公司股份数65,52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70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22% ,占公司总股本的3.3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明细对账单及资金流水。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7-08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向董事长协议转让之

  股份转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倡投资”)及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倡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18.0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袁金钰先生,详情参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现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二、股份转让承诺函内容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备查文件

  金倡投资与袁金钰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7-08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向董事长协议转让之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倡投资”)及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倡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18.0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袁金钰先生。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71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袁金钰先生直接持有顺络电子127,329,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1,867,924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197,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向董事长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倡投资》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金钰》。

  二、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收到金倡投资及董事长通知,金倡投资及董事长袁金钰先生已于2017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金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71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袁金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197,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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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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