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6年10月24日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会大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104期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编号:SZ072017BBSX10104

  4、投资收益率:4.20%/年

  5、投资期限:77天

  6、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7、认购金额: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8、投资起始日:2017年10月13日

  9、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29日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不会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实施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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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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