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情况

  1、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分别为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4.5亿元向银行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冠农棉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产品收益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内容详见2017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7-016)

  2、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阿克苏永衡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衡棉业”)总额为9.5亿元(其中:银通棉业8亿元、永衡棉业1.5亿元)的棉花收购资金向银行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银通棉业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收益和其他股东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内容详见2017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7-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冠农棉业、银通棉业、永衡棉业与银行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分别为2.9亿元、7.4亿元、1.2亿元,合计11.7亿元;实际分别发放贷款0.25亿元、1.5亿元、0.15亿元,合计1.9亿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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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被担保方与融资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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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同时,借款人又将其拥有的土地资产和机器设备抵押给了贷款银行。

  4、借款人分别在编号:65289901-2017年(巴营)字0022号、65289901-2017年(巴营)字0021号、65299901-2017年(苏营)字0040号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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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承担的保证额度为借款人在银行的最高贷款余额。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提款的,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推迟提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余额196,959.4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96,959.42万元,实际提供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3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其他说明

  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不再每次根据实际发放贷款的具体金额及公司对其担保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在上述借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最终的借款金额和担保金额披露相关担保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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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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