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已于 2017 年 8月 24日召开的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096号公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66,032,8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6,603,280.3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17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7 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6,032,8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10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首发前限售股股东90个,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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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5个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亦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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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咨询电话:0591-88022590

  传真电话:0591-8802206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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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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