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朝、罗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99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自上市以来收到交易所出具问询函的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收到交易所出具问询函的情况。

  综上,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督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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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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