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惠州博罗龙华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拟参与位于博罗县龙华镇柳村太和小组约400亩工业用地的竞拍,土地竞拍分批进行,按照上述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星)已向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支付包括土地交易保证金及土地项目借款。
近日,惠州新星通过竞拍的方式成功竞得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2016(用地)2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博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面积38.28亩,与2014年5月28日签订的《惠州博罗龙华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内所述面积相差361.72亩,剩余土地使用权后续相继进行竞拍。
(二)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竞买土地事宜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博罗县国土资源局
2、土地位置:博罗县龙华镇柳村村太和经济合作社桥头(土名)地段
3、土地编号:2016(用地)23号
4、土地面积:25,517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出让价款:935.00万元
三、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新星目前仍处于筹建期,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本次竞拍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满足惠州新星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公司生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提供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