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30,700万元,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9月 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2,37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F10879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2,372.4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鉴证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14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谈金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237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F10879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及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372.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4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1,863,254.73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372.4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79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22,372.42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372.4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置换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79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经鉴证后认为: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9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372.42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4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1,863,254.73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查阅了梅轮电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0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绍兴柯桥齐陶北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0日
至2017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0月2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绍兴柯桥齐陶北路888号
联系电话:0575-85660183;传真:0575-85663000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郭晓军
3、联系地址:绍兴柯桥齐陶北路888号
4、联系电话:0575-85660183;传真:0575-85663000;邮箱:guoxj@zjml.cc。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