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80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年5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号)和(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5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和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和2017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目前,针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举行听证。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8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2017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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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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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同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由于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而与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导致本期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有所增加,并且本期财务费用明显上升;因此2017年前三季度亏损幅度加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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