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981,0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973%,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总计85户,除四川长虹外,其他六名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共84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739,205股增加至1,044,597,88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认购的69,877,638股自2016年10月14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其他六名认购对象认购的210,981,038股自2016年10月14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

  自2016年10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六名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已满十二个月,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数量为210,981,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97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6名,涉及证券账户84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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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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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美菱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说明;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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