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对行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利好,但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宪淼先生、郑爱平女士及张伟先生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意见。10月1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局")召开了全国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家食药监局局长毕井泉先生指出,《意见》出台为促进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上述政策的推出,对行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利好,但对公司短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上述《意见》出台外,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目前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不存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情形。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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