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1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1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世江、侯红军、李云峰、李凌云、韩世军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075,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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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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