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512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 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封闭期长度不一的风险;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投资者面临集中大额赎回影响基金运作及净值表现、巨额赎回导致赎回款延迟支付的风险;3)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24)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100,000-596.42+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认购份额=(100,000-59.96+50)/1.00=99,990.0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90.04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两项无需提供),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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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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