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 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你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的期初数据与你公司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请认真核查并详细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以及形成的原因,并予以更正。

  回复: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对外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披露的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经认真核查,主要原因为: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后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截止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在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为了更加准确的反应财务报表信息,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的初步结果调整了2016年末的财务数据,致使2017年半年报中的期初财务数据与前次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

  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经中兴财光华审计的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期初数据与中兴财光华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期末数据一致。

  2016年年报期末数据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2016年财务数据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

  (1)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增货币资金197,112.50元。

  (2)公司下属西安分公司由于账务记录有误,调整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调减货币资金119,987.10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货币资金77,125.40元。

  2、应收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应收账款48,604,652.97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收账款余额143,075,701.84元。

  (3)公司因部分工程设计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应收账款余额54,987,358.50元。

  (4)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调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842,377.38元,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28,880,029.99元。

  3、预付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预付账款7,603,766.72元。

  4、其他应收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收款11,084,339.74元。

  (2)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调增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3)对2016年计入其他应收款中的保理手续费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调减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288,348.07元。

  以上三项,共计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499.58元,调减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8,492.09元。

  5、存货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存货6,728,997.17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存货13,448,702.53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存货20,177,699.70元。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7,112.50元。

  7、长期待摊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调增长期待摊费用13,693,000.23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5,954,928.38元。

  9、短期借款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调减短期借款285,766,961.41元。

  10、应付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应付账款39,165,418.64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付账款93,057,251.19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增应付账款46,000,000.00元。

  上述三项,共计调减应付账款86,222,669.83元。

  11、预收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预收账款34,917,762.38元。

  12、应交税费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交税费9,306,874.55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减应交税费59,192,809.39元。

  (3)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应交税费15,237,379.91元。

  (4)由于调整坏账准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科目影响应交所得税,调减应交税费7,048,342.93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交税费90,875,406.78元。

  13、其他应付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付款40,267,535.80元。

  (2)公司因部分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其他应付款54,987,358.50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减其他应付款46,000,000.00元。

  以上原因,共计调减其他应付款60,719,822.70元。

  14、其他流动负债

  (1)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85,766,961.41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59,192,809.3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整其他流动负债344,959,770.80元。

  15、盈余公积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增盈余公积593,997.65元。

  16、未分配利润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减未分配利润5,968,573.86元。

  17、营业收入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收入116,881,448.66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增营业收入1,788,677.38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减营业收入680,385.18元。

  上述两项,调减营业收入117,989,740.86元。

  18、营业成本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成本88,812,136.83元。

  (2)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减营业成本6,207,468.2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营业成本95,019,605.12元。

  20、税金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本期调减管理费用的同时,调增税金及附加2,253,529.07元。

  21、管理费用

  (1)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增管理费用6,207,468.2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调减管理费用2,253,529.07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增管理费用680,385.18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管理费用4,634,324.40元。

  22、财务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分期计入财务费用,本期调增财务费用595,453.84元。

  23、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本期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3,863,876.96元。

  24、所得税费用

  依据对损益表的调整金额,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本期调减所得税费用1,214,989.88元。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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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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