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9日,凡在2017年10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0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发行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5海投债"、债券代码"112287")至2017年10月20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15海投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海投债

  4、债券代码:112287

  5、发行总额:16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99%

  8、起息日:2015年10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海投债"票面利率为5.99%,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9.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3.91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9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0月20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0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海投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

  邮编:100022

  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10-50960309

  传真:010-5096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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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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