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13 来源: 作者:

  (上接B7版)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获得授信总额合计为11,858.8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5,327.19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6,530.69亿元。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产品及偿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2013年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境内债券产品的发行、偿还及资信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存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还情况

  

  ■

  ■

  ■

  ■

  ■

  

  

  ■

  ■

  ■

  (四)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境内待偿还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为485亿元,其中企业债110亿元、公司债券375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0.63%。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上述财务指标使用本公司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英文名称: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450亿元

  实缴资本:45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代太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电话号码:010-66298780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互联网址:http://www. cpicorp.com.cn/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与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及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成立时注册资金120亿元人民币。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号),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持有的国家核电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重组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为名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同时,通知还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目前享有的政策及相关资质、权限由国家电投承继;国家核电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35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国家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战略任务。

  2015年6月12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人民币,并办理工商登记。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资委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00%。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与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及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介绍

  公司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票代码:【600021.SH】)、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达环保,股票代码:【600292.SH】)、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电股份,股票代码:【000875.SZ】)、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能源,股票代码:【000958.SZ】)、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煤业,股票代码:【002128.SZ】)五家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并通过中电国际拥有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拥有蒙东、青海、宁东、新疆、贵州五大产业集群;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能成套);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拥有承担西电东送重要任务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金元公司);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2014-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万吨

  ■

  2014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3,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9%;原煤产量7,379万吨,同比增长7.97%;电解铝产量267万吨,同比下降2.20%。2015年公司完成发电量3,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7%;原煤产量7,369万吨,同比下降0.13%;电解铝产量249万吨,同比下降6.86%。2016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3,9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3%;原煤产量6,484万吨,同比减少12.01%;电解铝产量226万吨,同比减少9.24%。2017年1-6月公司完成发电量1,936亿千瓦时,原煤产量3,762万吨,电解铝产量115万吨,公司上述主要指标变动幅度较小,整体经营正常。

  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4-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4-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4-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4-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

  注:“其他”项目中包括热力、金融、物流、检修、工程管理、委托运行、环保、设备成套、辅业等其他经营项目。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17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4501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4501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 014501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2015年及2016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导致的期初重述事项,公司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2017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6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15家,明细如下:

  ■

  2016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有15家,明细如下:

  ■

  2015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4家,明细如下:

  ■

  2015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如下:

  ■

  2014年发行人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6家,明细如下:

  ■

  2014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如下:

  ■

  注: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已于2013年划转至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上述财务指标使用本公司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2017年1-6月数据进行计算。

  四、本公司有息债务*(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以及应付债券。)情况

  (一)有息债务总额、期限结构及担保结构

  截至2016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51,240,856万元。短期借款10,534,683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20.5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48,084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1.22%;长期借款25,926,208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50.60%;应付债券9,031,881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7.63%。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5,782.5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480.61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25.6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0.67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5.55%;长期借款3,270.36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56.56%;应付债券710.94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2.29%。

  2016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担保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076,411.34万元。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4、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并计入权益工具;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国家电投2016年第2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计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5亿元。

  本期债券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监许可[2016]1365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第四期。本次债券发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债券16电投Y1及17电投Y1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况。17电投Y2募集资金计划于2017年10月16日募集到位,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等。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及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偿还债务明细如下表所示:

  ■

  通过上述安排,可以提高公司债务的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