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账号为02002016192000384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45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3272669006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1105017436000988888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999007775810628)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意将联通运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账号为02000133192000442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156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3480660071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1100107070005300031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902540210801)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联通运营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完成募集资金涉及备案或审批程序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账号为02002016192000384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45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3272669006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1105017436000988888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999007775810628)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意将联通运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账号为02000133192000442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156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3480660071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1100107070005300031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902540210801)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21日分别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实施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另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经验资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等事项。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银行各期限存款、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将立即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路径投入联通运营公司,并相应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特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完成募集资金涉及备案或审批程序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募集资金到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营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另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经验资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等事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 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BVI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21日分别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实施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营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营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13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

  2.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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