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8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70、2017-093、2017-100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十一号”)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于2017年2月3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协议,天津渤海十一号拟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一架A330-200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架A330-200飞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14号公告。

  2017年10月13日,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赣租赁”)与天津渤海十一号签署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拟向天津渤海十一号支付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华赣租赁分享租金收益。

  为支持上述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于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8,000万元租赁参与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天津渤海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十一号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31号);

  ⑷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⑹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⑻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渤海十一号15%股权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权利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㈡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七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七号”)与天津航空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11月11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协议,天津渤海七号拟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巴西航空工业公司购买两架ERJ190-200LR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两架ERJ190-200LR飞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059、2016-231号公告。

  2017年10月13日,江西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华赣租赁与天津渤海七号签署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拟向天津渤海七号支付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天津渤海七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华赣租赁分享租金收益。

  为支持上述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于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就上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4,000万元租赁参与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天津渤海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七号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29号);

  ⑷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⑹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⑻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渤海七号10%股权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权利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已使用2017年度担保授权额度186,384.13万元人民币及96,75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SPV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其操作租赁业务,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天津渤海十一号、天津渤海七号均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207,380.7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328,671.34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70,427.73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212,417.8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545,370.48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949计算折合人民币188,402.73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361,617.6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8,968,430.62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219,380.76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51.7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328,671.34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82,427.73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212,417.8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545,370.48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949计算折合人民币188,402.73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361,617.6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866计算折合人民币8,968,430.62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8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17年1-9月业绩预告

  ■

  (2)2017年7-9月业绩预告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提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飞机租赁公司C2 Aviation Capital LLC(以下简称“C2公司”)100%股权过户导致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境外飞机租赁子公司整合效益逐步显现,以及公司租赁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放效益逐步显现等所致。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购C2公司100%股权一次性确认并购费用金额较大,且因提前筹集收购C2公司100%股权所需资金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而C2公司的股权过户于2017年4月才完成并纳入合并报表,导致本报告期业绩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上述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做出的初步估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