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PPP合作模式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尚需政府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最终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大兴园林能否中标本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最终签订金额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等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因最终签订具体合同金额以及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工程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项目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3、因本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10月12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乙方")与六枝特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作模式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就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达成本合作协议。本合作项目投资规模约50,000万元(最终以批复的PPP实施方案为准),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年,运营期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年。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枝特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寨镇那平路37号(原疾控中心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胡周云

  注册资本:35,273.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05月08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与开发;物资销售;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平整。)

  2、六枝特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六枝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单独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与公司、大兴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又一期,未与公司、大兴园林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合作项目名称: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合作项目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关寨镇。

  3、合作项目投资规模:约50,000万元(最终以批复的PPP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来源: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和融资。

  5、合作项目范围与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50公顷(750亩),农村环境整治涉及关寨镇辖区19个村庄,共涉及村民8706户,其中贫困户1902户。

  (二)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

  1、建设方式

  合作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项目的可研、规划、设计、地勘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另行书面委托乙方,前期工作费用计入PPP项目总投资。乙方同意以履约诚意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作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超出部分政府自行承担解决)。

  2、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年,运营期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年。

  3、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股东以货币形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10%-20%,乙方及其引入的第三方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权80%-90%。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同意乙方引入各类信托资金、私募基金等作为财务投资人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最终以政府批复的PPP实施方案为准)

  4、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即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

  本项目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征拆费用及土地使用费,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本项目的全投资收益率为6.5%,建设期不计息;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每年付费一次。(最终以政府批复的PPP实施方案为准)

  (三)履约诚意金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履行及乙方积极参与招投标,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万元(贰仟万圆整)人民币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诚意金。本项目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确定社会资本,且项目公司在成立2个月内,由项目公司将前述履约诚意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最终通过合法程序中标成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前述履约诚意金可转为乙方注入项目公司资本金的一部分。

  (四)项目结算

  1、设计收费标准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文)规定下浮30%以上;地勘收费标准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文)规定下浮20%以上;

  2、公路工程造价标准根据《公路工程2007版定额》实行清单计价;市政工程按《市政工程2016版定额》及其相关补充文件标准执行;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2016版定额》及其相关补充文件执行。上述工程定额标准有如最新标准或文件,均按最新标准或文件的定额全额计取。(最终以中标的PPP项目条件为准)

  3、其他未明确的遗漏事项,参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无现行相关标准的,由双方采用市场询价确定,并考虑合理的采保费、损耗及合理利润。

  (五)项目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一次性选定合作的社会资本和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维护单位。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完成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环评等有关合作项目的手续办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2、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乙方及时组织合作项目的实施。

  3、服从甲方合理的指令,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4、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条款为政府授权下的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条款,为双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框架约定,在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进行招投标选定社会资本时,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积极参加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若乙方未中标,乙方自行退场,乙方在前期已实施的工程量自行转为存量项目,由中标的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成立2个月内按中标单价的80%一次性结算付款给乙方,支付完成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2、若乙方中标,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与乙方再行签署正式的PPP合作协议,作为本项目实施的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和支付等内容和方式按招投标文件执行,本协议自行废止。

  3、本协议签订后,按如下步骤推进项目实施:

  (1)双方各自组建项目小组负责推进本项目,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项目的沟通工作;

  (2)政府确定项目实施机构;

  (3)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4)财政部门对PPP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并完成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5)通过论证的PPP项目进入政府采购阶段。

  原则上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应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述准备工作,使得本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本协议项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适用的上市规则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若乙方未在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履约诚意金,则本协议自行废止。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支付履行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为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和拓展省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条件,对公司业务将起到有益影响。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前期垫资,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作模式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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