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浪公司")近日收到征收补偿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多浪公司和阿克苏市拆迁办公室于2017年6月签署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特色乡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拆迁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8,760.76元 。
多浪公司和阿克苏市拆迁办公室于2017年9月签署了《阿克苏市多浪河景观带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拆迁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27,315.27元。
此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事宜。上述两项补偿款多浪公司已经收到。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房屋征收部门阿克苏市拆迁办公室,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征收标的物具体情况
(一)《阿克苏市依干其乡特色乡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位置: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多浪新村委会314国道多浪新村9号滨河南路。
用途:工业用途。
建筑物、机器设备原值1,998,641.5元,账面净值99,932.07元,评估价值为9,488,760.26元。
(二)《阿克苏市多浪河景观带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位置:阿克苏市英巴扎区南郊路9号及11号。
用途:工业用途 。
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原值172,588,182.3元,账面净值12,539,482.81元,评估价值为23,627,315.27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阿克苏市依干其乡特色乡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收补偿金额为9,488,760.26元,协议签订后,被征收方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被征收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统一由阿克苏征收办负责。征收标的物即归属征收方所有,协议签订前发生的与该征收标的有关的债权债务问题由被征收方承担。
(二)《阿克苏市多浪河景观带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收补偿金额为23,627,315.27元,协议签订后,被征收方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被征收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统一由阿克苏征收办负责。征收标的物即归属征收方所有,协议签订前发生的与该征收标的有关的债权债务问题由被征收方承担。
五、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土地、房产及附属物被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资产被征收获得的补偿款在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后,将计入 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