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现持有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10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提请审议批准王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提请审议批准张晓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提请审议批准彭梁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提请审议批准金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提请审议批准刘春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提请审议批准夏长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提请审议批准康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提请审议批准吴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9、提请审议批准蔡哲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提请审议批准栗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1、提请审议批准魏爱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2、提请审议批准吕建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1日

  至2017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7年9月15日及2017年10月14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附注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7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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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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