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毕士钧、许慧萍、储伟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1,852股。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韦芳萍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8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23,7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29,524,511股减至327,900,811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