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翼飞先生、张勇先生、于立峰先生、彭永臻先生、倪俊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潘旻先生、李雅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翼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邵凯先生、孙召强先生、沈荣可先生、王海云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吴俊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9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9月19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两名核查对象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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