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全部通过,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5,96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5.611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5,95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115%;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960,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其中单独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960,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其中单独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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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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