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0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方宇女士、王德银先生、谈跃生先生、邱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桂先生、王震坡先生、王海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津、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32)。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方宇女士、王德银先生、谈跃生先生、邱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桂先生、王震坡先生、王海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熊续强先生

  熊续强先生: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香港居民。曾任宁波市委办公室干部,宁波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宁波罐头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市工商联主席,宁波市商会会长,宁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和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4,471,5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5%,熊续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明海先生

  张明海先生: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宁波市会计专家库成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宁波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明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三大股东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海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方宇女士

  方宇女士:女,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公司总经理,宁波银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宇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王德银先生

  王德银先生: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安吉县物资局党委委员,浙江省物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资金营运中心主任,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德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德银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谈跃生先生

  谈跃生先生:男,1958年出生,美国明尼苏达圣托马斯大学MBA,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Kellogg)商学院AMP,美国国籍。1995年加入博格华纳,先后任扭矩管理系统北京公司(合资)财务总监,亚洲财务总监和业务开发经理,北京博格华纳传动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起任中国区总裁并先后兼任博格华纳涡轮增压及排放系统(中国)总经理,传动系统集团副总裁,变速器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博格华纳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谈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谈跃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邱扬先生

  邱扬先生:男,1957年出生,机械电子工程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电磁兼容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子装备系统电磁兼容性技术、电子装备电磁环境效应、信息装备的信息安全技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扬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余明桂先生

  余明桂先生:男,197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前海珈华投资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投融资与公司发展战略、并购与资本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明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明桂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王震坡先生

  王震坡先生:男,1976年出生,车辆工程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教育部“2011计划”)、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副主任,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秘书长,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方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震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震坡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王海峰女士

  王海峰女士:女,1971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处长、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检察员,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海峰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2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10月3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公司将于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熊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方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王德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谈跃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邱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余明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海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朱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张保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

  (二)特别说明

  上述子议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适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1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2名(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学佳、赵姝

  联系电话:(0574)87037581、(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勇波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莹女士、张保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莹女士、张保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另外3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朱莹女士

  朱莹女士: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宁波雄宇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莹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保柱先生

  张保柱先生:男,198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保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保柱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3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7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10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8,541,7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1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45,947,57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704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2,59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1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9,219,9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4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6,625,8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94,16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11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注: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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