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备注:二级支行为隶属于一级支行的下级分行单位,二级支行无公章,且所有资金结算业务均由一级支行管理,故公司虽在二级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但四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需由一级支行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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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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