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469号)》。

  2017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司2017年1-6月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802万元,其中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贷公司”)结合发放贷款的利息清收情况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6,813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并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即时安排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青龙小贷公司等相关部门对问询事项作了认真自查、核实,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青龙小贷公司自2015年成立以来发放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方情况、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贷款回收情况以及贷款方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其它任何关系;

  回复:

  (1)2015年共发放贷款62笔,金额19,230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310.16万元。按照贷款性质分类,其中个人贷款53笔,金额11,610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219.06万元;中小企业贷款9笔,金额7,620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846.67万元。

  截止2017年8月31日,累计回收2015年发放贷款14,124万元,未收回2015年度发放贷款5,106万元。

  (2)2016年共发放贷款259笔,金额56,276.5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217.28万元。按照贷款性质分类,属于中小企业贷款78笔,金额26,670万元,平均贷款金额为341.92万元;属于个人贷款181笔,金额29,606.5万元,平均贷款金额163.57万元。

  截止2017年8月31日,累计回收2016年度发放贷款41,064.6万元,未收回2016年度发放贷款15,211.90万元.

  (3)2017年1月1日—8月31日,共发放贷款302笔,金额38,129.5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126.26万元。按照贷款性质分类,其中属于中小企业贷款29笔,金额13,893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479.07万元;属于个人贷款273笔,金额24,236.5万元(农贷163笔,金额497.5万元),单笔贷款平均金额88.78万元。

  截止2017年8月31日,累计回收2017年发放贷款26,278.10万元,未收回2017年发放贷款11,851.40万元。

  (4)贷款利率及期限

  按贷款客户的对象、贷款的用途不同,青龙小贷公司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农户贷款(简称“农贷”)主要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或从事农业生产、开发、经销农副产品等的企业或个人。贷款条件: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公司服务辖区内;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通过对宁夏地区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贷实际贷款利率进行调查后,青龙小贷公司将农贷贷款年利率定为14.38%。

  助贷业务是指借款人按青龙小贷公司规定的发放贷款条件和程序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用于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并以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作为偿还来源。不论是个人贷款还是企业贷款,抵押物一般都是抵押在银行,小贷公司通过了解获得准确的银行续贷信息,给予发放贷款,此类贷款时间短,无抵押,小贷公司承担风险高,根据宁夏助贷行业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青龙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为日利率1%。。

  除农贷、助贷外的资金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商贷),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青龙小贷公司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8%~18%,贷款利率在同行业中相对较低。

  (5)截止2017年8月31日,累计贷款及贷款余额情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累计发放贷款113,636万元,累计回收贷款81,466.7万元,贷款余额累计为32,169.30万元(其中:逾期贷款金额合计23,592.90万元,未逾期贷款金额合计8,576.40万元)。

  贷款余额汇总及风险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逾期损失类贷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6)经核查,青龙小贷公司所有发放的贷款方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

  2、请你公司结合青龙小贷公司发放贷款的利息清收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针对青龙小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813万元的具体依据、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根据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制定了青龙小贷公司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执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政策如下:

  (1)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①法人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青龙小贷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发放贷款可回收性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如下五类:

  Ⅰ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近两年销售(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盈利水平稳定,无大起大落现象。

  (三)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能正常还本付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四)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Ⅱ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3个月。

  (二)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明显降低等。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如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出现异常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水平,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

  (四)贷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Ⅲ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或有足额的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12个月。

  (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如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增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借款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执行担保。

  (三)担保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

  (四)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记录不佳,存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问题。

  (五)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

  (六)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

  (七)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

  (八)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

  (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0%以下。

  Ⅳ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

  (二)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

  (三)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产。

  (四)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

  (五)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

  (六)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入诉讼程序。

  (七)预计损失率在20%-60%之间。

  Ⅴ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额败诉的贷款。虽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

  (二)按贷款企业的净资产对贷款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三)贷款主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对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过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无法收回的贷款。

  (四)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合同(协议)原件灭失,以任何方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以确认的贷款。

  (五)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并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七)借款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资产,而且贷款保证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保证人企业已破产、被公告注销、被撤销(关闭);或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财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完全不能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

  (八)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公司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九)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公司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十)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务。

  (十一)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的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二)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十三)预计贷款损失在60-100%以上。

  ②自然人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1.正常类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

  2.关注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拖欠4次或60天(含);

  3.次级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拖欠6次或90天(含);

  4.可疑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拖欠7次或180天(含);

  5.损失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拖欠12次或360天(含)。

  ③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

  (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①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

  ■

  ②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

  ③按组合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情况

  ■

  截止2017年6月未,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1,506.62万元,2017年初已计提贷款坏帐损失4,693.70万元,2017年1-6月补提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813万元,主要根据发放贷款明细利息清收情况按利息逾期次数(天数)分类,由于发放贷款客户分类级数金额、计提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补提贷款损失准备6,813万元。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青龙小贷公司是否针对贷款人征信情况、防范贷款逾期及贷款回收等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控风险;

  回复:

  青龙小贷公司根据监督管理机构对小贷公司的制度要求及自身管理要求,制定了《公司贷款经营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实施细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信贷业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贷后管理制度》、《信贷业务追偿和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内控制度健全。

  具体来说,在征信方面,按照《公司贷款经营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实施细则》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名称、住所、收入来源流水、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通过贷款人提供的《征信报告》对其负债及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通过《汇法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对借款人的负债、担保、涉诉及履行情况情况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委员会对业务经理收集的贷前资料及撰写的贷前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及贷款发放落实条件,并由专职合规人员对合同签订过程进行监督,对合同要素的完备性进行核查。

  贷款发放后,每月对借款人进行一次贷后跟踪检查,对借款人贷款用途、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发现风险线索随时报告,贷款到期前,提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出现贷款逾期,及时约谈借款人,了解逾期原因,并进行深入核查,同时与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或承诺,及时按照五级分类办法调整贷款风险类别。监督还款计划的落实执行,对不按还款计划履行的,对抵押物或担保人的资产进行保全,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追偿。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部分借款人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恶化、部分借款人经营不善,加之青龙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过于乐观,忽视了其除银行以外的其他隐形负债以及联保带来的连锁反应,同时青龙小贷公司在贷款逾期发生时未能第一时间果断采取必要的法律清欠措施,导致大量逾期贷款的产生。

  目前,公司已成立清欠小组,采取法律诉讼、以物抵债等方式对逾期欠款进行清收。同时,公司对青龙小贷公司经营层进行了调整,新经营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修订,并加大各类贷款的审查、监督力度,完善贷款过程控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全过程的控制,避免贷款逾期风险。

  4、请你公司自查青龙小贷公司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披露重大贷款逾期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现将相关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通过法律诉讼的本金金额13,075万元,详见2017年7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

  目前,上述起诉案件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部分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本息,根据调解书统计,涉及本金金额1,787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一份,要求对方偿还青龙小贷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涉及本金金额50万元。由于资金尚未到账,故尚未披露进展公告。

  (2)截止2017年8月31日,贷款逾期金额23,592.90万元,扣减已披露的13,075万元后剩余金额为10,517.9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3,209万元的5.7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2(四)的披露标准,故目前未披露。

  (3)2017年7月20日至目前新诉讼事项涉及本金金额1,191万元(其中,已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一份,涉及的本金金额5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3,209万元的0.6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及11.1.2的披露标准,故尚未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未披露青龙小贷公司发放贷款重大贷款逾期情况、不存在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5、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1)公司于 2017 年3月底派财务、审计、法律人员进驻青龙小贷公司清查放贷情况, 5 月份成立了清欠小组并对青龙小贷公司经营层进行了调整。

  目前,公司已对大部分还款能力不足及还款意愿不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诉讼,对抵押物不足值及担保的贷款,在诉讼的同时进行了财产保全。

  另外,公司已停止助贷业务,加大了对其他类贷款事项的审查、监督力度,完善贷款的过程控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全过程的控制尽可能避免贷款风险。

  (2)虽然公司对青龙小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已经采取了诉讼等清欠措施, 但最终是否能全部收回发放贷款本息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后续进展状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