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0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0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监事》的议题。

  2017年9月21日,沈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03号。

  现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拟推举陈伟剑先生为公司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陈伟剑简历

  1979年生,本科,曾任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会计员,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会计、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

  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镀铬钢带、磷化钢丝及冷轧钢板。

  上述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与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及热卷商品期货的价格高度相关,其中磷化钢丝与螺纹钢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镀铬钢带和冷轧钢板与热卷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热卷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追加螺纹钢套期保值的最高持仓量。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额度

  (1)螺纹钢原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8000吨,追加后最高持仓量不超过45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2)热卷最高持仓量不超过25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及热卷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螺纹钢及热卷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9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9日

  至2017年10月30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17年10月14日上传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29日 15:00 至 2017 年10月30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 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 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 8 位数字 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 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 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 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 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 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 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 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 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 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 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10月2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薇 洪叶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

  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110号

  债券简称:14亨通02 债券代码:12249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3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1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4亨通02(122495)。

  3. 发行主体: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规模:人民币7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限为5年,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7. 信用评级机构及最新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上调“14亨通01”及“14亨通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

  8.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44%。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 起息日:2015年10月21日。

  10.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5. 本息兑付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 挂牌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44%,“14亨通02”面值人民币100元,每百元兑付利息金额为4.44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2.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0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1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亨通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息办法

  1.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 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内,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联系人:尹纪成

  电话:0512-63196799

  2.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3.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39楼

  联系人:奚飞

  电话:021-33389888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