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9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1)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预计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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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预计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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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环境稳定,经营计划有序展开,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另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全部为互联网广告传媒相关资产所贡献,上年1-6月为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相关行业资产于上年同期 5、6 月份并入上市公司。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9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4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381,6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818,244,943.36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00,000.00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98,844,943.36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660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和2016年12月24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1)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9)。上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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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此次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的投资进展,结合公司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了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各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浦发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1380154800022294。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移动媒体资源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于洋、张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丁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1380154800022106。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移动媒体资源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于洋、张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丁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为便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余额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账户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1380154800020924)。具体注销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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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9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09月11日使用人民币2.7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建行北京分行“乾元”2017年第154期法人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BJ072017154032D01,投资期限32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4)。

  该理财产品于2017年10月13日到期赎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于2017年10月13日到账,赎回本金共计人民币2.78亿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0%,获得理财收益804,295.89元。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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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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