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敖小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7月4日,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提交的《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书》。2017年7月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51),对敖小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敖小强先生提交的《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持本公司股份38,0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87%)的股东敖小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3064%,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259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5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7 年10月13日,敖小强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敖小强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敖小强先生按照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36,0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9.5589%,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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