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通知,获悉刘丽萍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收益权进行了转让并签署了相关合同,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部分股票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申万宏源证券世纪10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刘丽萍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1,830万股流通股股票收益权转让给申万宏源。申万宏源用其管理的《申万宏源证券世纪10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受让刘丽萍女士转让的股票收益权。同时刘丽萍女士与申万宏源签署了《申万宏源证券世纪10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1,83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股票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22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6.32%。刘丽萍女士本次合计质押18,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66%,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丽萍女士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66%,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二、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刘丽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与申万宏源签署的《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系自身资金周转需求。刘丽萍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股票不存在平仓风险,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票质押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世纪10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2、《申万宏源证券世纪10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股票质押合同》;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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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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