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10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称因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洋环科")部分股东未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致使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和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销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尚未办理完成。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说明:

  1、该回购注销事宜未办理完成涉及的股东人数、未办理完成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在办理股份回购注销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2、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拟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具体安排,并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明确该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办理时间、不能办理时的制约措施等;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该回购注销事宜未办理完成涉及的股东人数、未办理完成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进行整改,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471,840股;同时,回购注销尚洋环科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2,808,828股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股东人数9人,未办理完成的具体原因系个别股东未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致使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和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尚未办理完成。

  2、公司及相关股东在办理股份回购注销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和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2017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4号)。

  公司取得《验资报告》后,按照中登公司原提供资料的要求准备齐资料后,于2017年8月21日向中登公司E通道互通柜台发起业务申请并知悉根据中登公司新要求需要回购注销事项相关股东补充一份《承诺函》(补充证券持有人对于股份注销的承诺函(简述业绩补偿回购注销依据、同意注销、持有数量,承诺注销股数足额无冻结、证券账户号码、托管单元无误,承担注销责任等),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将《承诺函》通过微信方式发至各位股东并逐个电话进行沟通。

  2017年9月6日,公司接到中登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知悉根据中登公司新要求需要补充提供相关股东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将相关补充资料通过微信方式发至各位股东并逐个电话进行沟通。

  期间公司又与相关股东多次电话、微信进行沟通、催交。同时由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渐进,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告知全部9位股东由于回购注销事宜未办理完成会影响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个别股东因在国外出差等原因未能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导致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办理完成。

  3、公司及相关股东拟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具体安排,并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明确该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办理时间、不能办理时的制约措施等;

  截至回复日,公司已取得全部9位股东的《承诺函》、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已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并于2017年10月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根据相关程序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并进行公告。

  截至回复日,不能办理回购注销事宜的因素已消除,毋需制约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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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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