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尔佳”)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及相关公告。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4日,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购买了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4号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100,00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0月12日。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10月12日,公司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100,000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04,298.63元。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无。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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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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