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为李明先生对2016年10月11日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822,800首发前限售股作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先生共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6,4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4%, 本次质押股份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李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9,012,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14%,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生先生和李媛媛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7,03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3%;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32,690,3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32%,占公司总股本的19.85%。

  二、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