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资产管理业务布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公司")于2014年4月9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20%股权,并与转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项交易有关情况请分别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2015年9月25日、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9号),核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20%股权转让给创新投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创新投公司将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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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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