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团队转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该审计团队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报酬事项双方约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5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的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审计机构须该公司单独审议批准),免费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中期审计及临时项目的费用另行商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
详情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团队转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该审计团队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报酬事项双方约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5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的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审计机构须该公司单独审议批准),免费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中期审计及临时项目的费用另行商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时间:2012年08月0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企业,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改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资料、调查安永华明的诚信情况,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团队转入安永华明,该审计团队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为3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688,4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45,688.48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012,307.32元。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0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594.29万元(含理财收益2,385.87万元,不含购买理财产品8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预计截至2017年末,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不超过20,000万元。按照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将预留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不包含可随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设备购买等款项的支付,同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使用不低于17,000万元用于短期(30天以内)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购买,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对剩余额度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选择不同期限(90天以内或以上)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投资,使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灵活可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证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六、审议程序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恒星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本次恒星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恒星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星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恒星钢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该公司单独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预计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驰运输”)2017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恒星金属及恒星钢缆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在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16年度运输费约7,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度运输费用情况及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17年度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未发生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富贵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1日
截至2017年8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2.24万元,负债总额39.08万元,净资产503.16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之子谢晓阳在关联方锐驰运输担任监事职务,鉴于谢晓阳参与了实际经营,根据事实发展情况认定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锐驰运输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运输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发生该关联交易事项。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新增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5:00-2017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0月27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 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