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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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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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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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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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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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50.23%,主要系本期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40.76%,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坏账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63.54%,主要系本期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44.39%,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6.48%,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年初有待转销项税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31.36%,主要系本期营改增调整相应科目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93.37%,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减少510.58%,主要系本期合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5.1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4.70%,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59.27%,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同比增加52.29%,主要系本年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同比减少91.16%,主要系本年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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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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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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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17年向银行新增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俞迪辉等二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拟新增2017年度与诸暨万强的关联采购金额5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诸暨万强关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地迁移至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其他注册内容不变。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陈江,男,197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美国特洛伊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浙江大学在读EMBA、浙江省诸暨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浙江省诸暨市青联常委委员、浙江省诸暨市工商联副主席、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联常委、2013年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称号。曾就职于美国American Sunstar,INC.和BEPC Limited Corporation。现任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诸暨万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万安智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总裁。
陈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子,公司董事长陈锋之哥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13.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黎慕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拟新增2017年度与诸暨万强的关联采购金额5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诸暨万强关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陈黎慕与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为亲属关系,关联监事陈黎慕回避了表决。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8月17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法定代表人:俞迪辉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玖拾肆元整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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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安徽万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安徽万安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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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2017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现将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新增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下同)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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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万安”);
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盛隆”);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富奥万安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富奥”)。
公司2017年向上述各家银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诸暨万强预计关联采购金额1400万元。2017年由于实际情况与年初预计时发生了变化,公司与诸暨万强2017年的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预计金额进行增加调整。
2、公司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新增2017年度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简称“诸暨万强”)的关联采购金额5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诸暨万强关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陈锋、俞迪辉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袁陈炳
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住所:诸暨市店口镇金湖社区(小山坞自然村陶家坞1号)
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加工自销;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袁陈炳,股权比例100%
2、关联关系
陈利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诸暨万强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行为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与诸暨万强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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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和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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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行为的实施等事项尚需履行审议程序;
2、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2017 年10月23日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就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机械”或“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万安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安集团持有的万安机械100%股权,交易价格将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2、由于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安机械为万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鉴于上述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陈利祥
4、注册资本:人民币7,158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1997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制造:切削工具、机床附件、空调及其配件、工程塑料、服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塑料原料及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除汽车)、家用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
2、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大湖路
3、法定代表人:陈江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16年4月18日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及配件
8、股东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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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期(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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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标的
万安科技拟收购万安集团拥有的万安机械100%股权。
(二)收购方式
万安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安机械100%股权,交易价格将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其他内容
1、万安集团合法拥有万安机械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现万安集团同意将其拥有的万安机械股权转让给万安科技。
2、股权转让后,万安集团不再享有和承担所转让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万安科技在享有受让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万安集团保证所转让给万安科技的股份是万安集团在万安机械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万安集团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万安集团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万安集团承担。
4、万安科技将对万安机械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万安机械进行资产评估。
(四)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本次万安科技拟收购万安集团拥有的万安机械100%股权事宜,尚需经万安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2、若公司和万安集团未能在六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公司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内汽车产销形势较好,公司正积极对目前生产线进行调整以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此次拟收购的万安机械毗邻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宝,拥有近125亩土地,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该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包括增加产能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完善汽车试验、测试设施的投入,建设试车跑道,就近解决公司重点产品,尤其是汽车电子产品的装车路试,提高公司在产品试验、检测方面的竞争能力。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意向协议,还需要完成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资产审计评估及定价、履行内外部决策审批、签署正式协议等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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