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新资本学院:如何顺利清理代持

2017-10-27 来源: 作者:马建勋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马建勋

  

  股权清晰,是IPO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发行人或并购标的规范性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尽管《公司法解释(三)》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在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股权代持是否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是否曾经或目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问题,就知道这是一个无法绕开的坎儿。

  通过梳理近期IPO反馈意见,监管机构的对代持的审核要点在三方面:一是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代持形成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代持关系的实际情况;这是说明代持的具体情况和历次变化,实际是要求说明形成代持是不是合法。二是规范代持的过程是不是真实、合法、有效;这是要求规范代持工作应该一次到位,不给未来留下隐患。三是目前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这是说代持是已经被解决的历史问题,现在的公司是规范的。

  结合近期上市的凯众股份、力盛赛车和华测导航的案例,我们来简单说明代持问题的规范。

  代持关系是否真实,这是首先关注的问题。如果代持人享有了股东权益,那就是实际上的股东。比如,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拿到过分红、在股东会投票是遵循被代持人的意志还是独立行使自己的意志。在华测导航IPO前清理代持的过程中,保荐机构项目组对代持股东及其他原股东分别进行现场访谈,两位代持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实控人赵延平的出资情况,写明在历史上公司股本演变的过程中,本人所签署的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均系受赵延平安排,本人未对之做任何选择和决策”;作为名义股东在股东会上,也要“按照赵延平指示于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本人从未提议召开股东会,也未参与股东会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声明“无任何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关于代持原因的合理性方面,一般而言,因为法律、政策发展变化导致的代持,是比较容易解释清楚的。凯众股份历史上某次增资,员工均有机会参与,但考虑到持股人数的问题,设定5万元为标准线,出资高于5万元的成为显名股东,出资不到5万元的作为隐名股东,委托某个显名股东代持。

  有些代持原因则不好解释,比如隐名股东为了在商业竞争中“避嫌”。例如,华测导航前身华测有限成立时,公司实控人赵延平委托高某代持股份,原因是赵延平是天拓基业公司控股股东,天拓基业代理美国天宝产品,赵延平因此看好未来GNSS产品国产化发展基于而成立华测有限并自主研发国产品牌。在要求说明代持问题的同时,还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成立同业公司的相关限制、是否采购美国天宝产品、天拓基业和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问题。

  在规范代持方面,重点在程序上合法性。这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进行,作为规范性的背书。比如在力盛赛车的代持股还原中,通过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上汽摩托协会将持有的股权按1元出资额作价1元价格转让给夏青等人,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同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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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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