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7026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和献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庆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6.20%,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和合旅游结算有限公司实行签单结算,当月的签单款约定在次月付清,9月份的签单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8.19%,主要原因是龙研公司预付货款、工程款及巴塘公司预付工程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55.6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到期利息收入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95.2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了巴塘雪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建工程金额为6,623.34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为82.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40.97%,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及环保资金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85.2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中期票据利息。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64.00%,主要原因是本期兑付了中期票据本金2.5亿元。

  9、应付债券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了9,000.00万元,减少幅度为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将2018年7月31日到期的9,000.00万元中期票据调整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核算。

  10、股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4,943.19万元,增加幅度为58.6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控股巴塘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利润表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1.5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央行利率调整,公司流动资金存款利率下降,而公司发行的中票利息不变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57.04万元,减少幅度为42.63%,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比上期减少。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62.85万元,减少幅度为44.84%,主要原因是龙健公司股权转让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5.21万元,减少幅度为47.33%,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丽江市质量管理奖20.00万元、文化产业先进企业奖励15.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3.55万元,减少幅度为65.50%,主要原因是上期支出扶贫资金95.00万。

  6、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032.82万元,减少幅度为59.1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底公司完成对原控股子公司云杉坪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导致本年的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二是印象丽江净利润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90万元,增加幅度为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税局税款返还。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22万元,增加幅度为760.6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进行车改,收到车改车辆拍卖款项所致。

  3、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000.00万元,增加幅度为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丽江裸美乐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600.00万元,增加幅度为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巴塘雪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00.00万元,增加幅度为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龙研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50亿元,增加幅度为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公司债券2.50亿本金所致。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6.0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中期票据承销费136.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1月16日,公司与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宁蒗县泸沽湖牛开地度假村、里格精品度假村项目框架协议书》,为推进泸沽湖项目,公司在泸沽湖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龙腾公司,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泸沽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龙腾公司与泸沽湖管委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龙腾公司与泸沽湖旅游开发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云南省政府泸沽湖现场调研后提出要全面提升和完善泸沽湖景区规划,在规划完成并报省政府核准前,泸沽湖景区暂停开发建设,目前,丽江市政府已组织编制完成景区规划,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待审批完成,牛开地等景区建设项目即可正常推进,龙腾公司与泸沽湖管委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尚未完成注册设立。

  2、2016年5月26日,公司、云南环球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云南富达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大香格里拉航空旅游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签订<大香格里拉航空旅游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与合作方正就在玉龙雪山景区设立起降点开展规划设计及报批工作。

  3、2016年5月26日,公司与日喀则市旅游局(日喀则藏巴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日喀则旅游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喀则旅游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完成项目概念策划方案,正在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4、2016年12月20日,公司与巴塘县雪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巴塘县雪域扎西宾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联合开发、运营位于巴塘县夏邛镇幸福街雪域扎西宾馆项目,目前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并安排项目团队进场启动酒店升级改造工作。

  5、2016年7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拟参与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善丽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支撑性报件的通知》,由公司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并已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丽江市政府正在研究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模式和选取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方式,将于近期开展社会投资人选取工作。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和献中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7028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0月26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出资600万元与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乙方”)合资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

  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演艺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2017年10月26日,公司与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法定代表人:葛宁

  注册资本: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4月3日

  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旅游), 县内包车客运(旅游),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大中型客车维修(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旅游开发。旅游产品开发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

  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名称:稻城亚丁旅游文化演艺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使用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甘孜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股权结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0%。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6、经营范围:营业性演出;旅游服务;旅游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旅游咨询;提供旅游餐饮、娱乐、酒店服务;广告服务;旅游电子商务;影视投资及拍摄

  7、营业期限:长期

  8、资金来源:自筹

  四、对外投资合同(出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0%。

  3.2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3.3出资期限:甲、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至设立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

  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4.1权利

  4.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4.1.2公司成立之日前进行增减出资额必须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4.1.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4.1.4甲乙双方同意,为满足公司后续运营发展及/或者拟投资旅游项目的资金需求,双方均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落实、解决前述资金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引入旅游产业基金等方式。

  4.1.5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变更公司名称。

  4.1.6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因公司设立不能所发生的出资人义务和责任后,出资人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剩余款项。

  4.1.7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与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不符的,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有权选择依据下述约定采取相应行动:

  4.1.7.1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与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不符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股东书面催告后30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适当履行出资义务至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用自有资金/资产补足该出资人当期应缴纳的出资额,并当然享有该部分出资额对应的股东权益,应履行该部分出资义务的出资人丧失相应的股东权益。

  4.1.7.2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与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不符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解散公司并组织成立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4.1.7.3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与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不符导致公司或者其它出资人遭受损失的,公司或者其它出资人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

  4.1.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义务

  4.2.1出资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2.2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2.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2.4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质押。

  4.2.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2.6乙方应尽快办理并取得与履行本协议出资义务相关的批准及同意,包括国有资产出资备案、审批等。

  …

  第七条 股东会

  7.1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出资人/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公司首次股东会由甲方负责召集,并指定会议主持人。

  7.2股东会的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7.3 甲乙双方同意,公司成立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4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

  8.1董事会是公司事务执行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在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在乙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8.2按8.1规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3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续任或更换,公司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8.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8.5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

  第九条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9.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聘任,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第十条 监事会

  10.1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经监事会选举由乙方推荐的监事担任。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10.2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关于公司利润

  11.1关于公司利润的特别约定

  11.1.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出资人/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依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法》实施下发的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分担亏损。

  11.2.1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1.2.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11.2.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1.2.3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11.2.2约定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五、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亚丁拥有丰富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及特有的文化底蕴,是中国保存最完整、最原始的高山自然生态系统之一,呈现出世界美丽的高山峡谷自然风光,是中国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核心。随着交通方式的改善、旅游服务设施的完备,亚丁已成为目前炙手可热的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量逐年攀升,具有极好的市场前景。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是公司布局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圈的一个环线节点完善和获取优质旅游资源的重要举措。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六、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702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合计917.3万元用于玉龙县环境保护事业。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捐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符合公司积极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玉龙县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合计917.3万元用于玉龙县环境保护事业。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2017年10月26日

  三、审议通过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没有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影响财务报表及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制度》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出资600万元与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稻城亚丁演艺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702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概述

  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合计917.3万元用于玉龙县环境保护事业。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目的是为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将产生相应影响 。

  三、本次捐赠的决策程序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捐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符合公司积极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合计917.3万元用于玉龙县环境保护事业。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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