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江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京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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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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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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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规模为15亿股。北辰集团作为本公司上市前国有股东,根据94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北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亿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2015年10月30日,北辰集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以上缴现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按应转持1.5亿股股份所对应的现金36,000万元足额上缴中央金库。北辰集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缴付第一笔6,000万元款项,并已于2016年11月18日缴付第二笔10,000万元款项,截至目前,北辰集团持有的公司1.5亿股仍处于冻结状态。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公司三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2017年1-9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实现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152.43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2.9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8%;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181.8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7.75%,竣工面积48.54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4.98%,开复工面积525.0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4.78%;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签约面积82.45万平方米,签约金额147.38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07%和21.65%,结算面积57.96万平方米,结算金额79.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2.98%和53.31%。
2017年1-9月,就持有型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2.64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7,243万元;写字楼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6.50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1,665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29.16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8,674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7.97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8,681万元;商业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8.02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4,573万元。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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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日期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