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8人,董事喻宝才先生、候启军先生、覃伟中先生、独立董事林伯强先生、梁爱诗女士、西蒙·亨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监事张凤山先生、李家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恩来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王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吴寒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