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赵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赵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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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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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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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7年7月10日,中坚机电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为期2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40万股进行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
2017年7月13日,中坚机电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订为期1年的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40万股进行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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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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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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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10月26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慧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7-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