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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莆田悦华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北路延寿溪畔)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陈应毅先生、吴知珉先生、廖玄文先生、彭伟轩先生及独立董事杜宝财先生、肖红英女士、孙晓屏女士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寿惠多女士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钱倍奋女士、财务总监徐健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董民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选举王以末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项议案社会公众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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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骏祺、陈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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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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